遼甯省民代幼教師500多人再次到省教育廳上訪

    2018年12月3日,來自遼甯省沈陽、大連和鞍山等14個市的史秀芹、李豔蘭、韓福生、丁啓弟、陳守榮和佟春豔等被辭退民、代、幼教師和在職的代課以及幼兒教師共500多人,集體到該省教育廳上訪維權討公道。
    
    老師們冒著嚴寒,從全省各區縣彙聚于省城沈陽,向當局遞交訴求,強烈要求政府兌現二十年前出台的政策,解決老師們的養老等問題。據悉,上訪老師中,年齡最大的有80歲,教齡最長的有37年。老師們采用集體上訪的策略是統一行動、分類訴求。 下午,教育廳派出了黃、台二姓處長與老師們推選出的六位(錦州市的李豔蘭、大連市的韓福生、沈陽市的史秀芹、佟春豔和丁啓弟、葫蘆島市的陳守榮)維權代表進行了談判。 黃、台二位處長,對史秀芹等老師維權代表訴求的答複,已是老生常談了。一是向領導彙報,二是督促各市解決,三是回去找區縣政府。
    
    今年,遼甯省民代幼教師500人以上集體到省教育廳上訪維權已有六次:即4月16號的500多人、5月7號的500多人、5月21號的600多人、7月12號的1000多人、7月31號的1000多人和12月3日的500多人。 這麽多人、這麽多次集體到省政府職能部門上訪,當局沒有一個明確的答複,真的就不怕失信于民?不怕天怒人怨?
    
    訴 求 書
    
    國家教育部、信訪局、國務院辦公廳:
    
    我們是遼甯省原民辦、代課、幼兒教師。我們這一群體曆程十余年上訪維權,訴求諸多份,政府就像踢球似的,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給予答複。為此,今天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相應的文件政策,糾正地方政府違規操作、以權謀私這種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依法依規解決我們的待遇問題。
    
    因此,我們要求:
    
    一、老民師:
    1、根據《1992》41號文件精神,民辦教師90年整頓之後可以轉為公辦教師,享受公辦教師的退休待遇。
    2、按照《88》100號文件精神,落實農村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3、根據《2011》8號文件要求,民辦、代課教師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4、提高基數乘教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應給予基數100元乘教齡,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增長。
    5、對已逝去的原民師,家屬應享受遺屬費。
    
    二、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教師:
    1、參加工作時間應以勞動事實為依據,按照實際上崗時間為準。
    2、依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和遼政辦明電《2006》37號指導2、依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和遼政辦明電《2006》37號指導意見,凡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教學工作,1990年經過全省統一整頓重新頒發任用證書(包括民辦教師任用證書和代課教師任用證書)的民辦教師。從《指導意見》下發之日起(2006年6月8日)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男60周歲,女55周歲)按民師退養享受公辦教師月基本退休金的三分之二。
    3、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教學工作,1990年經過全省統一整頓合格(指繼續任教)但未頒發任用證書(民辦教師任用證書和代課教師任用證書)的教師,按照省《2006》37號指導意見執行。
    4、關于1986年前參加工作的,沒發證的老師應和發證的老師同等待遇,因為當時各教育局不讓參加整頓考試是政府的過錯,應按《遼甯省指導意見(2006)》37號文件去辦。
    
    三、1987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代課教師(包括有代課證和無代課證):
    1、依據教人《2011》8號文件,通過擇優招聘、轉崗,妥善做好辭退補償,依法依規將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男60周歲,女55周歲)按老民師要求,享受基數100元乘以教齡。
    
    四、幼兒教師:根據國教基《1991》8號文件遼政辦發《1991》97號文件,遼教委《1996》123號,遼教委字《1997》5號,遼政辦發《2007》35號,學前教師與中小學民辦教師享受同等待遇。(根據參加工作時間、證件和民辦、代課教師對號入座)。
    
    五、在崗教師不同群體按照以上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在崗期間和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相同。
    
    六、根據以上文件要求,依教齡補發各個群體的下崗補助費。
    
    七、對于自己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原民師其交納保費由政府相關部門返還本人,對再就業已有保費和自費保險的原民師,教齡視同保險工齡合並計算按月發放。已領養老保險金不應影響基數乘教齡的待遇。對已交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男60周歲,女55周歲)沒有得到保險金的離崗民師,政府應督促社保部門盡快使保險金落實到位。
    
    八、對《1997》32號文件和《2011》8號文件沒有落實到位的必須按《2016》42號督辦涵督辦,使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九、對以前因某些地方領導違規操作、買編賣編、以權謀私造成的冤假錯案,要求政府給予平反糾錯,符合條件的返崗並享受同等公辦教師待遇。因政府違規操作,被冒名頂替等不應被辭退的教師,自離崗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由政府為其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
    
    十、因離崗又失地的老師,要求政府為其補足自離崗之日起至今的累計土地面積的總和,或者采用經濟補償的方法補償失地教師。
    
    十一、一些非農戶下崗教師也沒有轉正,土地也沒有,希望領導幫助解決。
    
    十二、強烈提醒政府,堅持“誰維權,誰受益“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地方基層政府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是遼甯省全體民、代、幼被迫離崗教師的懇切要求。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政府、國務院信訪部領導一定會把我們的問題納入中央政府的議事日程,撥亂反正,依據文件出台實施細則,還我們應得的尊嚴和待遇。
    
    遼甯省全體被迫離崗教師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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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