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獲悉:2018年12月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崔彩新送達了(2018)豫03行初206號行政判決書,載明判決內容:“確認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對原告崔彩新房屋進行強拆的行為違法”。洛陽澗西區政府因強拆被法院判決違法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也就是說,澗西區政府多次強拆民房,多次被法院判決違法,但澗西區政府屢敗屢犯,視法院判決如同廢紙。
崔彩新系洛陽澗西區淺井頭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一座樓房,建築面積達600多平方米。在崔彩新赴蘇州探望兒女期間,即2018年6月21日,崔彩新的房屋突然被強制拆除,現場一片狼藉。崔彩新回到故鄉,發現好端端的家竟成了一片廢墟,驚得目瞪口呆。
洛陽市澗西區淺井頭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系澗西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打著拆遷為民的旗號,于2018年5月25日,向崔彩新送達了《責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告知書》。不久,崔彩新的房屋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便遭遇了強拆。
崔彩新悲傷不已,便向洛陽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對原告崔彩新房屋進行強拆的行為違法。
庭審中,洛陽澗西區政府矢口否認強拆民房。原告方認為,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是強拆民房的最大收益者,故澗西區政府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在沒有法律授權、也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強拆崔彩新的房屋,澗西區政府難辭其咎,應當承擔非法強拆的法律責任。
洛陽中院的判決書載明:澗西區政府“作為涉案房屋被拆除後的受益主體,具有優勢舉證能力並應為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被告否認參加亦不能證明系他人拆除涉案房屋的情況下,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並指出“被告澗西區政府沒有強制執行權,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被告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不合法”。故判決澗西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洛陽市澗西區政府多次強拆民房,多次引起訴訟,且多次被法院判決違法,但法院對此判決其強拆違法的情況下,仍然不能阻止澗西區政府的強拆行為。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與民爭利,且在強拆後,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導致該區的強拆有恃無恐,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