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香港政府宣布禁止民眾在公共示威中戴口罩之後,抗議活動立即爆發。包括一些戴著口罩的抗議者分散在香港各處,導致了集會和暴力衝突。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五早些時候宣布了這項禁令。她援用了英國殖民時期的緊急權力法令,該法令最後一次用於平息騷亂是在1967年。她說,星期六生效的新規定“禁止蒙面”,旨在“針對暴徒或訴諸暴力者”。
禁令宣布之後,數千示威者聚集在香港的中央商務區及其他地區,大喊“香港人民,抵抗!”憤怒的抗議者團體襲擊了親中企業,破壞了地鐵站,並在街邊放火,警察使用催淚瓦斯予以回應。警方說,一名警員在元朗北部地區遭到示威者襲擊後開槍自衛。預計週末還將有更多集會。
新法律威脅,任何人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可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香港居民仍然可以在街上戴口罩,但是根據新法律,如果警察要求,他們必須取下口罩。這個禁令也適用於有正當理由戴著口罩的人。
在香港的抗議活動中,甚至在和平遊行中,口罩已變得司空見慣,因為人們擔心會遭到政府的報復,或者自己的身份被暴露給中國大陸。許多香港居民還戴口罩防止污染或感染,2003年致命的薩斯(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爆發期間就是如此。
過去四個月中,香港一直動盪。民主倡導者採取了越來越多的對抗策略,對抗他們認為是中國限製香港自治和公民自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