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4月24日對2014年“佔中”運動的九名發起人和領導者作出宣判。被告人均表示,對於參與香港這場民主運動無怨無悔。
9名被告當中,刑期最長的是“佔中三子”中的戴耀廷和陳健民。他們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刑期分別為16個月和8個月。由於刑期同期執行,他們最終的刑期為16個月並要即時監禁。
至於另一名“佔中”發起人丶75歲的牧師朱耀明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同樣被判監16個月。但法官指,朱耀明是“正面丶品格良好”的人,深受其求情打動,考慮到他的年紀及對社會貢獻判緩刑兩年。
月初,朱耀明在庭上求情時曾讀出題為《敲鐘者言》的求情信,指自己在“雨傘運動”中只是一個敲鐘者,希望發出警號,讓人們知道不幸和災難正在發生,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共挽狂瀾;並指,如果自己仍有氣力,必定繼續在世上敲鐘。
戴耀廷和陳健民當時都沒有為自己求情,只希望法庭不要判朱耀明入獄。
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丶香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均被判監8個月,即時監禁。他們和戴耀廷及陳健民下午在囚車押送下,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期間,有大批支持者喊口號聲援。
七旬朱耀明含淚向判囚者道別
獲判緩刑的朱耀明離開法院後情緒激動,含著眼淚不斷揮動黃色毛巾向囚車及4名判囚者揮手道別,並呼喊戴耀廷和陳健民的名字。他說,從2013年開展“愛與和平佔領行動”之後就和戴耀廷和陳健民在一起,現在心裡最記掛的就是他們在獄中的生活以及他們的家人。
朱耀明說:“今天他們被判刑坐牢,我心裡極之難過,我真的願意和他們在一起。我若仍然有一分力,我會支持他們,我的心是和他們一起的。我會竭盡一切力量丶辦法,能夠給他們支持丶安慰和鼓勵,我都願意去做。”
四名被告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後,下車時均回頭望向現場記者。邵家臻揮手道別,而黃浩銘則做出“加油”的手勢。早上,戴耀廷進入法院以前聲明,無論判決如何都會欣然面對;而陳健民則呼籲港人,週日上街,反對港府修訂“逃犯引渡條例”。
陳健民說:“法官在判詞中說我們很天真,說我們相信通過佔領行動可以爭取到普選,但有什麼天真得過相信’一國兩制’呢?但我和很多人都仍然相信’一國兩制’,願意保衛’一國兩制’。如果你可以做什麼,就是4月28日一起上街,反對引渡條例。這就是,保衛我們’兩制’不被一國吞噬的方法。”
至於案發時未滿21歲的前學聯成員張秀賢,法官指,其感化報告正面,加上年輕,值得給予機會,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前學聯成員鍾耀華則被判監8個月,法官同樣考慮他年輕,判其緩刑兩年;而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法官考慮他從事公職三十年,肯定他半生服務社會的貢獻,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而九人中唯一未判刑的被告是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其代表律師指,她腦部有健康問題,有生命危險,預計兩週內做手術。法官押後至6月10日判刑,期間陳淑莊繼續獲准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
法官: 各被告都不感後悔
法官指判刑時,各被告都表示不感後悔,但法官指他們是否後悔和他們的政治訴求無關,事件確令公眾受影響,公眾有權獲得道歉,但他們至今從未收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會評論“佔中案”判刑,亦不評論會否有進一步檢控。
林鄭月娥說:“一如既往,特區政府尊重法庭的裁決。我只是重申,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我們非常珍惜香港一向以來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包括無論政府和市民都要尊重法律和嚴守法律。法庭裁決檢控的案件到底對香港這個自由的社會,還有我們很尊重言論的表達或是集會遊行,我看不到有何影響。”
根據香港法例,被告可以在28日內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目前,九名被告仍未確認會否上訴。
文章來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