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案7涉案官員定罪 孝女伸冤9年仍遺憾

山東省訪民李淑蓮懷疑被毆打致死案上周五(12月28日)宣判。其中6名涉案官員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刑4年半至8年不等。李淑蓮的女兒表示,為了替母親伸冤,多年來她與家人付出很大代價,雖然不滿裁決,但對於所走過的路不感到後悔。

2009年,山東省龍口市訪民李淑蓮因為與當局發生房屋租賃糾紛赴京上訪,被帶回龍口後遭拘禁,同年10月死亡,身上有毆打和電擊傷痕。當局聲稱她是上吊自殺,但家屬卻認為她是被毆打致死。

這起引起廣泛爭議的案件上周五開庭。涉案的3名官員和3名保安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4年半至8年不等,另壹名涉案官員判緩刑,當庭釋放。

李淑蓮的女兒李寧認為判刑過輕。她指母親明明是被打死的,甚至涉案官員也承認死因曾被改動,但判決書依然認定為自殺。

李寧:“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要判處10年以上刑期。如果公務人員應該從重處罰。他們說母親是上吊自殺,母親都死了怎麽上吊自殺呢?他們偽造了壹個假象,而且所有公檢法都在包庇。”

母親9年前突然離世時,李寧還是人民大學的學生。

李寧:“在2009年10月3日,是中秋節,我見到我媽媽在殯儀館裏。她當時還是穿著壽衣的,我們還是抗爭了很久才把她的壽衣脫下來,看到她遍體鱗傷,就在那個時候我就下定決心,無論這條路有多艱難,我也要抗爭,為她討個說法。”

她說,自從踏上維權路,她和家人備受官方和當年涉案人員的打壓,

李寧:“我們全家都沒有生活了。我小姨被迫離婚,她女兒跟她斷絕母女關系。我也被抓過被打過。為了媽媽的事件,我們壹家幾乎全被抓遍了。我們已經沒有自己的生活,也沒有未來。很多人在詆毀我,說我拿境外資金來抹黑中國政府,我自始至終,都是靠舉債來打官司。”

她透露,自己曾瀕臨絕望邊緣。

李寧:“最難忘的是,2015年,我小姨給抓進去了,要給她判刑。我當時感到特別絕望。當晚我在龍口市公安局門前,壹直在抗爭。我小姨被抓進去38天,我在外面喊了38天,後來就把我小姨喊出來了。”

花了接近10年申冤,換來的卻是不盡如人意的判決,李寧說,不感到後悔。

李寧:“我抗爭是為了我母親,不是為了把他們送進去受到懲罰,我是要有壹個公道。如果我不抗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我媽媽。”

李寧的經歷在互聯網成為討論焦點。前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推特上轉發網友的評論,認為李寧用人生最美好的十年祭奠這個國家的法治。雖然熬出點結果了,卻是這個國家最大的悲哀。

文章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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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