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月18日星期四公佈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北京提交的報告內容,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應有之責,會根據法律禁止港獨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據港媒體報導,這份星期二已經上報北京的報告,主要詳列民族黨被取締的過程、原因和“法律依據”。
報告表示,香港民族黨2016年3月28日成立,公開宣稱的綱領包括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等,並在成立以來,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報告力撐香港保安局“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民族黨的運作。
香港保安局去年7月17日公佈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但允許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
在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出申述後,港府去年9月24日刊登憲報,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民族黨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禁令刊憲後,民族黨仍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最終上訴。隨後,特首宣布不接受上訴申請,維持憲報的公佈。
林鄭月娥今年2月底對外表示,北京要求她就禁止民族黨運作一事提交報告,並支持特區政有關決定。
蘋果日報報導,香港民主派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大律師表示,港府取締民族黨一事本應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內部事務,但北京通過公函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令人憂慮兩制的界線被模糊,北京試圖藉此影響香港內部事務。
此外,報告也反證港府取締民族黨是以言入罪,有違《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港人享有的結社自由。楊岳橋表示,報告指控民族黨以派傳單、接受電台訪問等方法宣傳理念,都是不同政黨會做的事,但當局以民族黨的言論取締他們,無疑是以言入罪。
文章来源: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