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定新條例對辱中國國歌者處以3年監禁

香港政府星期三(2019年1月23日)將向立法院提交“國歌法”條例草案。這項已在香港引起爭議的草案規定對不尊重中國國歌的人處以最高3年徒刑的處罰。一些批評人士說,這項草案的提出再次令人擔心香港的自由受限制。

香港親北京的建制派和民主派在很多問題上對立,而北京則增加了在香港宣傳愛國主義的力度,並對一些提出香港獨立的所謂本土派人士加大戒心。

根據香港“國歌法”條例草案,對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除最高3年徒刑以外,還可罰款港幣5萬元。草案還要求,包括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校的學生都必須學習中國國歌。

最近幾年以來,足球賽場上播放或唱中國國歌時發出噓聲成為一些人對北京影響日益擴大表示不滿的一種抗議方式。

香港已經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條例,對中國國旗或國徽表示不恭者可被判處最高3年的監禁。

英國1997年將香港主權交還給中國時,中國承諾將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給予香港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高度自治。一些香港民主派人士認為,所謂的“一國兩制”名不符實,香港已全面失去自治。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三個星期前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大會上發表的講話中對台灣喊話,稱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台灣總統蔡英文隨即對記者表示,台灣絕不會接受“一國兩制”。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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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