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見遭受害兒家長炮轟

中國《疫苗管理法(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將於兩周後截止。不少受到問題疫苗傷害的患兒家長,不滿該草案未能真正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紛紛提出建議。前南都報編輯李新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患兒家長要求政府建立“國家救助基金”幫助受害者。

中國問題疫苗導致兒童受害事故頻發,由此引起的集體上訪維權事件不斷。中國全國人大出臺《疫苗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該項征求意見活動到2月3日結束。該草案稱,將對疫苗的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過程,根據風險程度制定詳細保護措施。對可能影響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的變更進行充分驗證,並按照規定報請批準、備案或者報告。

草案明確疫苗采購方式。由各省(區、市)統壹采購及配送。明確接種單位的條件,規範接種的實施,並要求完整、準確記錄接種信息,確保可追溯。

前南都網編輯、疫苗受害患兒父親李新本周四(1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臺采訪時表示,疫苗受害者呼籲立法已經十多年了,可到真正立法時,立法者並未采納問題疫苗受害患兒家長建議。他說:“國家的這次疫苗管理的立法,上升到基本法律的層面,只有我們受害者才能真正體會到打疫苗致殘的這些孩子的痛苦。孩子已經致殘,有些甚至已經致死。我們作為家長,為了孩子幾乎傾家蕩產。”

上周,江蘇金湖上百名兒童因接種過期疫苗被揭發,數百名家長憤怒地走上街頭示威,要求當局解釋。除了對十多名政府官員被撤職和立案調查,當局並未對受害患兒提出解決辦法。李新的孩子去年因接種武漢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而致病,他希望疫苗管理法列明對疫苗受害兒童有壹個明確的賠償準則。

“草案”規定疫苗造假最高處30倍罰款。《疫苗管理法(草案)》第67條規定“對舉報疫苗違法行為的人員給予獎勵,舉報所在企業或者單位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給予重獎”。其他條文亦強調保障舉報人信息安全。還規定將嚴肅追究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監管人員的責任。

湖北武漢壹位“百白破糖丸”受害患兒家長對本臺表示,應將疫苗立法改為“疫苗事後立法”:“因為毒疫苗註射後,就產生了疫苗事後。疫苗事後的第壹時間,應學習美國的救助方法,救治孩子。事後再說孩子的保障問題。”

患兒家長朱女士認為,政府應設立獨立的診斷機構,對受害患兒進行確診:“我認為疫苗診斷、鑒定不可以由政府的下屬部門來做。妳自己生產,自己又接種,自己又診斷,這能公平嗎?”

貴州盤縣患兒家長盧先生表示,政府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如果不采用大多數患兒家長的建議,其立法意義不大:“妳按照他們的意思去立法,到最後,我們還不是立法和沒立法都壹樣,沒有作用。疫苗受害家庭表達的是什麽,想法是什麽,怎麽樣才能幫助疫苗致殘的孩子。”

上述征求意見稿正在“中國人大網”公示中,目前已經收到超過600條意見,從數量上看,遠遠多於同期正征求意見的其他草案。表明頻繁發生問題疫苗的中國,疫苗立法備受社會關註。

文章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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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