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通過國歌法違犯者可判監三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1月24日晚在只有3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國歌法》法案。報導表示,有澳門社運人士擔心,法案將限制創作和言論自由。

據澳港媒體報導,有關法案的修訂內容規定,在主要官方場合必須奏唱國歌,但不得作為商標廣告或在私人喪禮播放。若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或罰款2千至1萬澳幣。

法案還明訂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範疇,政府也可以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宣傳。

澳門的民主派反對訂定《國歌法》。民主派議員蘇嘉豪在議會審議法案時表示,尊重國家應由心而發,不應用刑事威嚇人民尊重和愛護。民主派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和蘇嘉豪對法案投下反對票,但法案獲大比數通過。

中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1月決定將國歌法分別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由兩地進行當地立法。澳門特區政府2018年8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國歌法法案。

在香港,由親北京建制派控制的立法會1月23日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法案規定,公開侮辱中國國歌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以及罰款港幣5萬元。

泛民主派批評法案限制和扼殺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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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