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案起訴書曝境外關聯 中國非政府組織寒冬已至?

本周,壹國際人權組織負責人披露了“709律師案最後壹人”王全璋的起訴書。文件顯示,當局指控王全璋曾夥同這位瑞典人在香港註冊公司,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名義開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這壹消息再次把中國非政府組織(NGO)的生存狀況投入聚光燈下。《境外NGO法》實施兩年後,在中國運作的NGO正面臨嚴峻挑戰。

亞洲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負責人彼得•達林(Peter Dahlin)周三發布了對維權律師王全璋的起訴書。

天津檢方陳述的犯罪事實顯示,王全璋和達林等人在2009年註冊公司,專門接受境外組織的資金支持,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 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等名義,在全國各地成立“法律援助站”,傳授對抗政府的方法。2016年,達林遭當局短暫關押後被驅逐出境。

達林本周發表聲明說,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的使命是完善中國法律的執行能力,他們沒有實施任何犯罪行為。

王全璋案周三在天津二中院開庭,而對他的起訴書反映了中國政府近年來對境外NGO的強硬態度。去年年初,《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簡稱境外NGO管理法)正式實施。法律要求,任何在中國從事社會工作的境外團體必須找到壹個中方合作夥伴,並在公安部門註冊登記。

現居美國的人權律師滕彪說,這部法律實施後,境外NGO在國內的生存空間已經所剩無幾。

“有壹些(NGO的)辦公室已經被關閉了,整個組織的工作停止了。還有壹些和海外基金會有聯系的(NGO)把辦公室搬出了(中國大陸)。更有甚者,廣東深圳等地的壹些勞工NGO負責人被判刑了。”

他表示,在此之後,壹些組織仍在堅持對國內提供各類援助,但它們不得不轉入地下,通過秘密渠道進行運作。

據澎湃新聞引述不完全統計說,2015年,共有約7000家境外NGO在中國大陸開展活動。但另據媒體去年報道,其中長期活躍的組織只有1000多家。

盡管這套法律名義上僅適用於境外組織,它對民間組織也造成了間接影響,比如管理法規定,中國境內組織和個人不得與其他未經註冊的境外組織合作,這限制了他們的發展空間。

中國本土非政府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曾長期致力於開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患者救助和消除歧視等公益工作。2015年,由於益仁平中心呼籲政府釋放國際婦女節前夕被抓捕的五名女權人士,遭當地警方查抄。

本臺記者聯系到了該組織的壹位前任負責人。出於安全考慮,他表示不便透露真名。他介紹說,目前益仁平中心仍是登記在案的合法機構,但由於辦公室被清查,他們已無法正常運作。當被問及該組織目前是否仍在開展任何相關活動,他表示不便透露。

這名前負責人指出,境外NGO管理法對此類境外組織產生了巨大影響。

“第壹種狀況就是在國內註冊不了,所以他們的辦公室就只好撤銷,項目就只好砍掉,人員就遣散。第二種狀況就是他們還在嘗試進行註冊,所以還在維持國內的人員,但是無法開展正常項目。第三種狀況就是註冊了,但他們自我審查更嚴了,更加小心謹慎。”

聚焦中國人權狀況的“改變中國”網主編曹雅學表示,種種跡象表明,境外NGO在中國的確正在經歷壹場寒冬。

“總而言之,像人權領域(遭受的打壓)壹樣,獨立的NGO過去幾年在遭受圍剿式的打壓,這是事實。”

天津二中院本周發布公告說,王全璋案因涉及國家秘密,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而此案將會擇期宣判。

文章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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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