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一起涉及香港人的命案,觸發香港政府計劃修改法例,容許當局與中國大陸和台灣等,處理一次性移交逃犯安排。香港民主派質疑政府變相與大陸達成疑犯引渡安排,日後政治犯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影響一國兩制。
20歲的香港婦女潘曉穎去年在台灣旅遊期間被殺,屍體藏於行李箱。台灣警方認為,與潘同行的男友陳同佳有重大嫌疑,數度透過司法互助,希望香港政府提供案件相關資料,但未獲回應。
基於人命關天,加上死者父親多次表達,希望檢察官請求港府引渡陳同佳,台灣當局去年年底公開促請港方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時隔數月,香港保安局週三(2月13日)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沒有製定移交逃犯協議的地區,包括台灣和中國大陸,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民主派強烈反對,認為特區政府是藉港人在台灣被殺的案件,趁勢修訂法律,使政治犯日後有機會被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
政治犯日後或名正言順被引渡到大陸
議員朱凱迪懷疑這是一場“政治串謀”,日後北京可直接與香港特首一人商討,以經濟犯罪為由引渡異見人士,影響一國兩制。
朱凱迪∶“利用台灣悲劇,暗渡陳倉。把根本21年也沒有談好的中港引渡安排,用這種刪除兩條法例適用的例外情況、用這種取巧的方法,變相要香港承認單次性與內地有引渡安排。”
同樣是民主派的毛孟靜擔心,日後只要香港特首同意,就可以啟動引渡程序,不需要經過立法會審議,或許會出現濫權。
法律界議員反對的理由是,大陸和香港兩地的法制差異太大。議員同意研究如何與台灣達成疑犯交換協議的安排,但強調與其他地區製定協議時,兩地政府必須承認對方是獨立司法管轄區,透過本地立法才可修改法律。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民主派的疑慮不是無中生有。
劉銳紹:“從銅鑼灣書店和肖建華等事件,在沒有任何協議之下,來自大陸的人沒有根據香港的條例和通報內容執行,而是用單方面的方法達到目的。現在香港政府修改條例,就是把他們以往的行為合理化,合法化。”
香港理工大學學者鍾劍華認為,香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訂法律互助協定或引渡逃犯協議時,應考慮對方的司法系統是否成熟,以及是否法治社會。
鍾劍華:“一般來說,在兩個不同司法地區之間的引渡安排都有這個考慮,就是兩個地區的刑法是否相同,也要保證,任何人因為這安排被引渡獲得公平的司法對待。”
他說,1997之前中英兩國在磋商香港主權回歸安排時,沒有談到香港與北京之間的引渡安排,相信也是考慮到香港和大陸的法律系統存在差異。
文章來源: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