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今天(1月3日)裁定,新加坡社運人士範國瀚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法官將於1月23日宣布對他的判罰裁定。
範國瀚2016年組織了三次小規模集會,其中壹次在11月,當時邀請了香港學運人士黃之鋒通過Skype視頻方式發表演說。
新加坡警方表示,範國瀚組織的集會沒有獲得警方同意,違反了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根據新加坡刑法的規定,所有集會必須事先得到政府批準,且只可以在指定地點進行,若有外國人慘與,或使用非認可的語言,都要再額外申請。
新加坡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組織公共集會,初犯者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新蔽(約合3650美元),對於累犯者的罰款可達1萬新蔽或者最高6個月監禁,或者罰款、監禁並罰。
範國瀚可能面臨5000新加坡元(約合3650美元)的罰款,他表示會提出上訴。
新加坡對言論和未獲批準的公眾集會有嚴格的限制,即使對小規模的和平政治集會也是如此。人權組織批評新加坡對範國瀚的審判是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呼籲當局停止迫害集會組織者。
文章來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