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因議會抗爭被檢控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今年6月中審議被指違反《基本法》的壹地兩檢條例草案時,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趕出會議廳,兩人被指與保安推撞,星期壹接受警方 “預約拘捕”,被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星期二在法院提堂,兩人否認控罪獲準保釋。林卓廷質疑政府以 “莫須有”罪名取消議員資格以及起訴議員,是想逐步消滅議會內的異見聲音。

香港立法會今年6月審議極具爭議的西九高鐵總站《壹地兩檢條例草案》,內容包括以租賃的方式,將西九高鐵總站地庫出入境樓層超過10萬平方米、占總面積超過4分之1的地方,劃為中國口岸區,全面實施中國法律。

立法會審議壹地兩檢草案引抗議

西九壹地兩檢草案受到法律界以及民主派的質疑,主要是認為違反《基本法》有關中國全國性法律不會在香港實施的條文,也擔心先例壹開日後香港更多口岸會陸續實施中國全國性法律,使壹國兩制崩潰,影響香港的國際地位。

草案審議期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史無前例宣布,壹地兩檢條例草案限時大約36小時完成余下二讀及三讀立法工作,6月13日又突然削減二讀辯論的時間,引起多名民主派議員不滿,在議事廳內抗議,5名民主派議員包括民主黨的林卓廷、尹兆堅、許智峰、鄺俊宇,以及議會陣線的區諾軒被保安人員趕離會議廳。

其中林卓廷、尹兆堅及兩名立法會保安員事後報稱受傷,由救護車送院驗傷。立法會秘書處其後報警處理,數名警員當日晚上抵達立法會搜證。

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警方預約拘捕

事發接近半年後,林卓廷及尹兆堅最近接獲警方 “預約拘捕”的通知,指他們6月13日審議壹地兩檢草案期間,涉嫌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他們

星期壹早上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約30名民主派人士及市民到場聲援。

林卓廷與尹兆堅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9B的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尹兆堅更被加控普通襲擊罪。這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即是任何人襲擊、幹預、抗拒,甚至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即屬違法,最嚴重可被判監1年。

尹兆堅指史無前例檢控影響深遠

尹兆堅星期壹(12月10日)接受 “預約拘捕”時表示,這是有史以來第壹次,立法會議員因為運用規程及和平表達的方法,被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有可能負上刑責。他說,這次史無前例的檢控影響深遠,香港政府壹再嘗試引用立法會條例去打破缺口,控告民主派議員。

尹兆堅說:“這個缺口是不可以破的,否則日後我們民主派的同事,無論用任何和平合理的方法,去抵抗議會的不合理,只要我們起立發出市民的聲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也可以說我們妨礙,這條線是不可以退讓的,所以我與林卓廷必定會抗爭到底,為香港人以及為我們議會的發言權利盡壹分力。”

林卓廷指檢控荒謬使立法會人大化

林卓廷表示,這次檢控非常荒謬,他當日只是口頭抗議,沒有任何 “擲杯”之類的肢體動作,這樣也被刑事檢控實在令人震驚。

林卓廷又表示,民主派議員是高風險的行業,要面對被拘捕、被控告,甚至被判入獄。他認為,當局的做法是想逐步消滅議會內的異見聲音,“使立法會人大化”。

林卓廷說:“政府壹而再以 ‘莫須有’罪名去取消議員資格、去起訴議員,為的就是(特首)林鄭月娥政府希望我們在議會的異見聲音逐步消滅,使到立法會‘人大化’,大家只是會做 ‘舉手機器’、‘投票機器’。”

林卓廷表示,警方的供詞多達十幾份,當中包括立法會職員和警方人員搜證的供詞。他表示,按壹般理解,控罪是指他們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勒令離開會議廳時兩人沒有服從指示,使立法會保安人員要強行將他們帶離現場,此舉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9B的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

譚文豪指立法會愈來愈不正常

到場聲援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香港政府及立法會愈來愈不正常,過往是比較激進的議員的行為,可能才會被立法會主席趕離會議廳,但是現在已經變成民主派左、中、右各個光譜已經沒有分別,因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裁決非常主觀,有如過馬路的時候,行人明明見到還是綠燈,但梁君彥說已經變成紅燈, “他說妳沖紅燈就是沖紅燈”。

譚文豪說:“今天可以用權力特權法去控告我們的議員,將來任何壹個民主派的議員也會有機會被趕出去,所以今天我們更要齊心去顯示,讓特區政府、讓市民知道,我們為何在議會裏面,需要這類的抗爭。”

林卓廷尹兆堅提堂否認全部控罪

林卓廷及尹兆堅星期二(12月11日)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否認全部控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預審,其間兩人準以約130美元現金保釋。

控罪指,林卓廷及尹兆今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會議廳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在同壹地點襲擊立法會保安鄭永華。

十多名民主黨成員及支持者在開庭前到法庭外聲援,並且高呼口號。

梁國雄質疑二人被選擇性檢控

到場聲援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事發當日被逐離會議廳的立法會議員,不只林卓廷及尹兆堅兩人,他質疑當局選擇性檢控他們二人,是因為他們推動 “天下為公”,到英國及澳洲,要求當地執法機關徹查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利益的UGL案。

梁國雄認為,這次先例壹開,其他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都可能被控告。

梁國雄案例被判無罪律政司上訴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意是確保立法會議員的言論自由,規範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等,但以相關條例指控議員並非首次。

2016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在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政府報警,梁國雄被控違反特權法第17(C)條擾亂會議導致中斷,也是首次引用此條例。

後來梁國雄被判無罪,裁判官並裁定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否則議員言行就會受到限制,自由不獲保障或會出現 “寒蟬效應”。同時提及議員其他行為,例如抗議離場等,也應該受到保障。不過,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正待處理。

立法會議員被判監可能喪失資格

香港立法會議員有兩種情況會喪失議員資格。第壹,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3分之2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第二,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第39條,立法會議員幹犯任何罪行,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擔任議員。

立法會議員被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最嚴重可被判監1年,因此,被定罪的議員如果被判1個月或以上監禁,有可能喪失議員資格。

來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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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反攻大陸